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现就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全区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分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类,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法人治理、财务资产、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登录“新疆民政”(mzt.xinjia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对照相应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于11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表发送至邮箱(xjshzz@163.com),由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应评估指标和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准备资料。
(三)实地评估。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四)等级确定。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自治区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区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有关要求
(一)全区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并配合做好实地评估、社会评价等工作。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3.全区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4.全区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5.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6.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7.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0991-2862154,13899876718
监督电话:0991-286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