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jmca.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民政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十一类:
1.组织机构类;
2.工作动态类;
3.政策法规类;
4.征求意见类;
5.行政许可类;
6.规划财务类;
7.项目管理类;
8.行政处罚类;
9.统计信息类;
10.人事信息类;
11.其他类。
(二)公开方式
1.民政厅门户网站是民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载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民政厅门户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民政厅文告;
3.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目录编排体系
自治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体裁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按照不同分类浏览查阅信息,也可将标题、发文时间以及文号、正文等作为检索条件通过搜索方式检索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和传真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87757
传 真:0991-2880070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民政厅办公室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民政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991-85251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