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现就2024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或2023年度检查的;
2.2022或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分为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五大类。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填报。登录“新疆民政”http://mzt.xinjiang.gov.cn/,从“通知公告”专栏下载有关文件材料及表格,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自评表。填写完成后,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表发送至邮箱(xjshzz@163.com),由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
(二)材料准备。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应评估指标和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准备资料(不需要装订和报送)。
(三)实地评估。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并指导开展社会评价。
(四)等级确定。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区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享有评优表彰、公益捐赠免税资格认定等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属类型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及时提交参评申请,充分做好参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评估。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附件: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自评表
3.全区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自评表
4.全区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自评表
5.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自评表
6.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自评表
7.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联系方式:0991-2862312,13519900679
监督电话:0991-238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