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结论的公告
来源 :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 : 2025-08-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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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慈善事业促进处已完成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工作,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已形成年检结论。请公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自治区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