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mzt000000/2023-00380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残联

发布日期

2023-09-27 12:09:0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新民规发〔2023〕5号

标    题

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1:56: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

《自治区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残联

             2023年9月27日


自治区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高质量完成全区“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帮助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十四五”期间,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持续抓好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落实,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各地州、市任务目标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任务目标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科学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序时进度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十四五”时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实施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是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衔接,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改造项目内容

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参考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服务。

《清单》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州、市应结合实际,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支持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

四、实施工作程序

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定项、项目招标、完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开展特殊困难年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一)受理申请。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通过申请表填报信息了解掌握老年人家庭住址、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等情况。高龄、失能、残疾等重点对象家庭可采取主动上门方式完成受理申请。

(二)评估定项。乡镇(街道)初审筛选上报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改造对象家庭。为改造对象家庭发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告知书》,及时安排入户进行需求评估。改造对象家庭确定具体改造事项,核对改造方案确认表,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方案确认表须经过特殊困难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对短期内不宜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做好解释说明。

(三)项目招标。各地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组织(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责任分工。第三方专业组织(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标准实施改造。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四)完工验收。市、区民政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可委托第三方专业验收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完工验收,且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五)资料归档。市、区民政部门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告知书、需求评估表、方案确认表、改造验收单和放弃承诺书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并将改造项目台账报送至各地州、市民政部门。同时,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改造档案同步上传至“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六)绩效评价。地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尽早选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承接单位,确定改造具体事项的费用标准,便于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入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结合验收工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评价。各地州、市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完成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平均施工周期、整体满意度比例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结合,对已纳入各级残联、民政改造范围相同内容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资金。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二)加大资金统筹。自治区财政部门分别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自治区本级留存彩票公益金,按照户均3500元标准支持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或各地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级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等。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州、市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实地检查,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自治区民政厅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十四五”期间,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2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3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附件4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附件5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附件6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附件7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附件8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台账

附件9 自愿放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