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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7 18: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全业务评价机制,强化培育管理,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上位依据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怎么设定、有效期多久?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5A4A3A2A1A五级,有效期5年,自评估结果公告次年11日起算,至第51231日截止。

三、社会组织申请参加评估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评估以社会组织自愿申请为原则,不强制参评,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1)登记证书核发满2年且从未参与评估;(2)原有评估等级5年期满,或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3)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全周期仅限重新评估1次。

四、承接社会组织评估业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具备什么资质?⠼/span>

(一)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二)建有健全治理、内控、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三)财务独立规范核算,纳税、社保记录良好;(四)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3名;(五)无违法失信记录

五、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一)民政部门发布年度评估工作通知或公告;(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自评,提交参评申请及全套材料;(三)评估办公室审核确认参评资格;(四)组织评估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五)评估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综合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评意见报评估办公室;(六)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审议初评等级;(七)评估委员会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八)评估委员会核查处置复核申请、投诉举报问题;(九)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办结后,向民政部门报送评估等级审定材料;(十)民政部门确认并公告最终等级,为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六、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核?

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佐证材料;评估办公室审核或实地核查后拟定意见提交委员会审定,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复核结论。

七、获评相应等级哪些激励政策?

支持和鼓励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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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