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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13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认定办法》紧密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通过优化准入认定条件、精简审批申请流程、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等关键举措,有效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救助的时效性。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认定办法》共六章40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附则。明确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与各级职责分工,优化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细化“单人保”适用范围及刚性支出扣减规则,创新推行“双承诺制”,健全“一事一议”机制,规范定期核查、低保渐退期、死亡人员处置等制度,完善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单人保”覆盖范围有什么变化?

在原有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特定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等四类单人保对象基础上,新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并在重病患者的定义中增加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人员的规定,便于基层精准识别,将更多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对家庭财产的要求是怎样的?

家庭可以拥有1辆特定用途车辆,现值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4倍、官方指导价格不超过8倍,特定用途包括家庭唯一谋生的小型营运车辆(含网约车)、保障重病重残成员就医康复的生活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农用车等不纳入核定范围不再禁止低保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工商注册、从事经营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创业谋生权利明确以73.5千瓦(100马力)为认定界限,家庭不得拥有超过该功率的大型农机具。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职责如何区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唯一受理责任主体,必须直接受理群众申请,严禁将受理职责转嫁给村(社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先向村(社区)申请。村(社区)承担协助职责,包括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帮助申请不便人员提交资料等。同时,建立申请人诚信申报承诺和经办人员规范办理承诺的双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家庭信息真实、配合调查、及时报告状况变化后,可不再提供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直接开展调查基层经办人员书面承诺公正履职、依法办事、限时办结、优质服务,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一事一议”对家庭困难情形复杂的如何处理?

针对部分家庭困难情形复杂、按常规标准难以认定的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可提请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集体研究、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资格。该机制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让确实困难但卡在标准线上的家庭能获得救助,同时要求严格按流程操作,坚持集体研究,确保公平公正。

新就业或死亡人员低保待遇怎样变化?

设置就业渐退期对实现就业后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待遇保持不变,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若渐退期结束后收入仍超标则取消资格,再次低于标准则保留资格;低保对象死亡后,需在3个月内作出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决定,从决定次月起执行。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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