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对象,指不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但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认定办法》立足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首次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程与管理要求,推动实现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精准救助,对健全我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认定办法》共五章32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附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原则,设定五项认定核心条件,细化家庭财产、刚性支出具体核算标准与范围,建立“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等便民机制,规范资格有效期、动态核查、救助转介等服务管理要求。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标准;四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50%。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标准是什么?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8倍。可拥有1辆现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4倍、官方指导价格不超过8倍的车辆,对车辆用途无额外限制。残疾人代步车、农用车等不纳入核定范围。自治区外无不动产,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2倍,农村废弃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核定。
五、刚性支出的范围包含哪些?
生活支出:维持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时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数的乘积;
医疗支出:经各类保险赔付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就医费用,新增异地就医患者及1名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有效票据认定;
教育支出:普惠性托育、各级学历教育的保教费、学费、基本生活费等,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标准核定,择校、课外补习等费用不纳入;
残疾康复支出: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参照当地康复服务目录认定;
灾害和意外事故支出:因灾害、意外造成损失,扣除赔偿、帮扶资金后,恢复基本生活的必需费用;
其他支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明确的其他刚性支出。
六、“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如何方便群众?
建立“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实现社会救助认定程序无缝衔接,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基层重复干的问题。对申请或退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经审核不符合对应救助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认定程序,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重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沿用原有调查结果,仅需重点核实刚性支出情况。
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管理有哪些要求?
经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自然免除,需继续认定的应重新申请,无变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每年开展一次核查,对符合其他救助类型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