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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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利用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6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1. 新疆制定这份数据共享利用实施办法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该办法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统筹整合全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搭建统一的困难群体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共享与高效利用。最终目标是精准识别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推动分层分类的救助帮扶工作落地,让社会救助服务更及时、更精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 数据使用方如何申请使用困难群体数据,需要提交哪些核心信息?

答:使用方需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核心信息包括数据类型、属性指标、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与时间,以及最重要的使用用途、场景、可能产生的结果和影响等。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最小需求、确保安全”的原则,避免数据滥用。

3. 困难群体数据的更新是以什么为单位开展的,更新机制有什么特点?

答:数据更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采用“定期+实时”相结合的动态更新机制。县级单位会监测辖区内行业数据的变化情况,同时基于原始数据加工的派生数据也会同步更新;数据库会根据数据更新频率和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更新,保障数据的时效性。

4. 困难群体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预警机制是如何运行的,不同颜色的预警有什么不同的处置要求?

答:平台通过设置预警指标筛查存在困难风险的困难群体,并标注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红色预警要求乡镇(街道)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参与,7个工作日内完成;橙色预警由乡镇(街道)14个工作日内核查;黄色预警需乡镇(街道)30个工作日内核查;蓝色预警则通过常态化走访关注家庭状况。分级处置的方式让救助资源向高风险人群倾斜,提升帮扶效率。

5. 针对预警信息的核查结果,民政部门会采取哪些分类处置措施?

答:民政部门会根据核查结果差异化处理:对符合救助条件未纳入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可能符合专项救助的,推送至教育、医保等部门办理;对争议较大的案例,启动“一事一议”机制;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对已救助但仍有困难的,提高救助档次或发放临时救助;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的,链接慈善资源提供帮扶。

6. 办法中如何保障困难群体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答:办法从多维度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原则,覆盖数据生产、存储、使用全环节;要求建立信息使用日志、安全审计等监管手段,对违规泄露、使用数据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规定共享数据仅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确需提供的需征得数据提供方同意。

7. 如果使用部门发现共享数据存在错误或疑义,该如何处理,这期间会影响群众办理业务吗?

答:使用部门可直接反馈给数据提供部门要求校核,办法建立了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在校核期间,只要群众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业务受理单位必须照常办理业务,不得拒绝、推诿,也不能要求群众额外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办事权益。

8. 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哪个单位,是否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答:办法由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且会根据全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修订,保证政策能够适配不断变化的工作场景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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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利用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