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发现打击非法彩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打击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国家为什么要发行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筹集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发行福利彩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福利彩票不仅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寄托希望、奉献爱心的平台,也为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然而,随着彩票市场日益扩大,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入,通过非法彩票和诈骗手段威胁着购彩者的财产安全,侵害购彩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非法彩票是利益驱动下的社会毒瘤,对其高压严打,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唯有斩断利益链、织密防护网、弘扬公益魂,才能让彩票回归初心,让社会远离欺诈,让公益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同心协力,以法律为剑、以技术为盾,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宁祥和。因此,为健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举报奖励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发现打击非法彩票,结合各地实践和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办法》。
三、什么是非法彩票?
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1.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3.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4.未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5.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四、《办法》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办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通过对非法彩票线索举报人实施奖励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发现打击非法彩票,确保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募集更多公益金,支持国家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于民、服务社会。
五、《办法》的受理主体和奖励主体分别是谁?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对“非法彩票”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指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受理及奖励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福彩中心),奖励金从自治区福彩中心业务费中列支。”。
六、发现非法彩票如何进行举报?
《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或网络邮箱的方式进行举报,并公布了相应的地址、接待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七、举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第五条列举了6条非法彩票线索应当符合的举报条件,明确了:
(一)非法销售彩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实名举报,能够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如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为方便后期奖励,举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及真实联系方式;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内容经公安部门或自治区福彩中心查证属实的;
(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八、奖励标准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按照两2个步骤进行奖励:一是举报线索经自治区福彩中心查证确属非法彩票的,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后,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二是如公安部门破获案件,则以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依据,给予举报非法彩票线索人员追加补足奖励。追加补足奖励按照涉案金额划分5个档次,分别奖励2千元至10万元不等,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九、规则是如何设定的?
按照“一案一奖”的原则,《办法》第七条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向自治区不同部门、单位举报同一事项、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或者联名举报同一非法彩票案件线索的情形,分别作了奖励最先举报人、协商分配、不重复奖励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