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zt000000/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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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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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19:3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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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新民规【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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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打击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福利彩票市场秩序,整治彩票市场乱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非法彩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受理及奖励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福彩中心),奖励金从自治区福彩中心业务费中列支。
第三条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依靠群众、依法规范、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包含:通过福利彩票终端机与互联网物理联接销售福利彩票;通过局域网联接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利用网站或APP接单,终端机出票形式销售福利彩票;利用QQ群、微信群在群内接单,终端机出票形式销售福利彩票;利用直播平台销售或代购福利彩票。
第五条 本办法中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法销售彩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实名举报,能够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如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为方便后期奖励,举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及真实联系方式;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内容经公安部门或自治区福彩中心查证属实的;
(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第六条 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自治区福彩中心查证确属非法彩票的,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后,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后续,如公安部门破获案件,则以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依据,给予举报非法彩票线索人员追加补足奖励。具体如下:
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涉案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
涉案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0元。
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0元。
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00元。
举报非法彩票线索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
(一)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二)两人以上举报同一非法彩票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1.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3.对同一案件线索,举报人同时向奖励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举报的,对举报人只奖励一次。
第八条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程序:
(一)自治区福彩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线索举报登记受理和查证工作,确属非法彩票的,查证结果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协调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自治区福彩中心应当在非法彩票举报事实被查证属实或收到案件破获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取举报奖励的决定,并做好书面记录。告知日期以电话通知当日的书面记录为准。
(三)自治区福彩中心履行单位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后,按举报人提供银行卡号,以电汇方式发放奖励金。如举报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奖励金无法发放,则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励。
第九条非法彩票线索举报途径:
(一)来信来访举报
来访举报人可直接到自治区福彩中心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来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225号;邮编:830000;收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培训督察部。
(二)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91-3075655。
(三)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xjflcp_xsjb@163.com
第十条 依法保护举报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对编造、诬告、报复性举报信息的举报人,应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财政厅、民政厅应加强对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2020年7月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规违法销售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