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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8: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截至2010年末,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233.5万人(含兵团,下同),其中80岁以上27.83万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比例高、家庭养老功能弱、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是当前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是自治区2011年“民生建设年”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实施这两项制度,解决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传统美德的德政工程,是关心关怀为新疆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各族老年人的暖心工程和惠民工程,是“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更是党的十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战略目标的具体实践。

二、主要内容: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

1.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2.各级部门职责

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居村委会承担本辖区内高龄老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申请、审批津贴发放程序及形式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向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它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抽查,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中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结合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周岁以上老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审核结果在县市区适当媒体或专栏公示,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4.工作要求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发放手续,到现居住地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照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201171日之前死亡的80周岁以上老人不能申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享受高龄津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途死亡的,从下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过申请日,原则上不补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具体申请日期,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

1.体检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对象具体年龄界定以申请体检人当年1231日前满80周岁为准。

2.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每年的71日至830日前为申请时间,符合体检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合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

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免费体检标准的老人,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向福利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审核审批居(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人员名单。

居(村)委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抽查,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中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上签字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办审核、民政局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审核结果在县市区适当媒体或专栏公示。

3.体检程序

统一组织分批进行。体检时,由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统一组织实施,分批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实际体检的人数将体检项目经费划拨给实施免费体检的医疗机构。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落实的检查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和具体体检医疗部门领导签字,确因老年人不在或个人原因不能和不愿体检的项目,应由医生在体检项目中注明,并由当事老年人或其亲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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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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