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5 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成员中非境内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境内居民担任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监事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自治区本级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且能够规范执行;

5.能够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依法依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规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申请时登记成立不满两年的除外

8.申请时未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四、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在线填报);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申请人自备);

3.理事会会议纪要(申请人自备);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仅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申请人自备)。

受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六、受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互联网搜索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域名https://cszg.mca.gov.cn/选择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登录窗口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在线办事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二)材料受理:符合条件的,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备案发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修改该慈善组织基础信息,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予以公示。

七、咨询热线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0991-2862621

附件下载:
附件: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