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入制度 优化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新规将于2026年9月7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巩固免申即享改革,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
据了解,我区2011年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2024年,需老年人提交申请,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模式。2025年4月,全区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老人无需提交申请、到龄即可享受津贴,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本次修订将改革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实行“免申即享、主动发放”。
在发放标准方面,自治区已于2025年全面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5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80元。
在发放方式方面,高龄津贴资金纳入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并直接发放至老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针对未办卡老年人,基层协助办理;对行动不便群体,可协调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在动态管理方面,高龄津贴实行“共享认证、自主认证、基层排查认证”三种资格认证方式,健全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调整自主认证时间为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1日起当月内完成。明确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标准的,高龄系统自动调整,无需提出变更申请;明确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服刑等津贴停发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