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一问一答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项目一问一答
一、政策基础与补贴对象
1.这项政策的核心作用是什么?
答:为减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方式,补贴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上的支出,推动养老服务更可及、更优质。
2.哪些老年人可以申请补贴?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②经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
③在新疆境内居住,不受户籍限制。
3.哪些老年人不能享受补贴?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①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集中或分散)的;
②正在接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补助的;
③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的。
二、补贴标准与消费券使用
4.补贴金额多少?抵扣比例如何规定?
答: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目前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消费券,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居家社区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且符合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最高100元)。
5.消费券怎么发放和领取?
答: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无需线下领取。
6.消费券使用有哪些规则?
答:①使用范围:仅限抵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不可用于非养老服务类消费;
②有效期:当月领取当月有效,次月自动失效,未领取视为放弃,不补领、不累计;
③使用地域:仅限老年人常住地所在地州市范围内使用,不可跨地州市;
④领取要求:需用身份证注册领取,暂不支持护照等其他证件。
7.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还能领这份补贴吗?
答:可以叠加享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护险待遇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可按规定比例抵扣,结算时先扣除长护险报销部分,剩余个人自付金额再按比例用消费券抵扣。(长护险减免部分不计入抵扣基数)
8.消费券领取后常住地址变了怎么办?
答:①未使用的消费券:可在“民政通”更新地址后换领新地址所在地消费券;
②已使用的消费券:不可更改,新地址需次月领券时生效;
9.老人中途退住/变更服务项目,消费券怎么处理?
答:①中途退住:按实际入住天数结算,余额按比例原路退回个人账户与消费券余额,每月未用完的消费券账户清零,已使用的不退还,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②变更服务项目:消费券分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四种不同类型券,一次只能领取一种类型券,老人若未进行消费可随时换券;已完成服务的不可调整;若想选择其他类型服务需在下一月变更重新领取,享受服务后按实际项目核销。
10.老人使用现金缴费,消费券如何核销?
答:①机构发起核销时选择“现金支付”方式;
②上传现金缴费凭证(如收据);
③系统按比例抵扣消费券,机构垫付的补贴资金可在次月申请报销。
三、申领流程与评估管理
11.如何申领消费券?
答: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注册并申领,或由代办人(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需在“民政通”添加为代办人;不方便操作的,可向社区工作人员或县级民政部门寻求协助。
12.申领前需要做老年人能力评估吗?
答:需要,具体要求:
①未评估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中“能力等级自评”模块进行自评,初步认为达到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自主选择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②自2024年7月以来经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无需重复评估,可直接使用原结果;
③评估结果有效期:12个月,特殊情况(如病情恶化)可申请即时评估。
13.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答:①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且符合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费用可以用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最高抵扣100元),评估费不足1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100元的部分自行承担;
②评估未达至中度以上失能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1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向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15.老人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怎么办?
答:老年人本人、代办人或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及时通过“民政通”或电话告知县级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确认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消费券。
16.补贴申请的审核时限和发放时间是多久?
答:首月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后续按每个自然月发放,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四、机构相关管理要求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
17.成为评估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①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为第三方专业机构,法人独立,与服务机构无关联(无同一法人、控股、人员交叉任职等关系);
③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要求;
④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⑤不得同时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18.评估机构如何注册入库?
答:①完成备案/登记,填写机构信息并上传材料(备案申请书、登记证书、承诺书等);
②发布服务信息,明确收费标准;
③申请补贴资格,填写收款账户等信息;
④接入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平台;
⑤若评估机构跨区开展评估服务需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应层级民政部门创建账号(母机构选“是”、分支选“否”,子机构分支选“是”)。
19.评估人员有什么资质要求?评估过程需记录哪些信息?
答:①资质要求:熟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培训后取得民政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或学业评价证书人员;机构账号管理员不可作为评估人员;
②记录要求:开启手机定位、拍照、录音权限,上传服务地点照片并核对老人身份;完成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项一级指标和26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结合是否存在等级变更依据后,生成评估结果电子报告并签名。
20.评估机构能跨区域服务吗?员工可在子机构开展服务吗?
答:①跨区域服务:仅支持能力评估等级评定业务跨区域开展,不支持跨省;
②员工服务:母机构与子机构员工信息互通,派单时可自动获取子母机构员工信息,员工可在被预约服务的子机构开展服务。
(二)服务机构申请流程
21.哪些服务机构能参与?
答:需同时满足:
①自愿参与,信誉良好,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②依法登记备案,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
③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有护理床和专业护理人员);
④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22.服务机构参与流程是什么?
答:①完成备案/登记(养老机构备案,社区机构登记);
②发布机构信息(含简介、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③申请补贴资格,填写收款账户等信息;
④完善部门、场地、床位、员工信息;
⑤开通员工账号并按岗位赋权;
⑥接入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平台。
23.系统内对机构员工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①员工信息录入后不可删除,离职需改为“离职”状态,账号自动禁用;
②曾在其他机构任职的,需原单位改为离职方可入职新机构;
③账号需在工作时间创建,绑定唯一身份证与手机号。
24.服务机构如何核销消费券?资金结算周期多久?
答:①核销流程:服务后上传服务记录、照片、录音、收费单据等材料;次月通过“垫付资金核销申请”生成清单,提交民政审核;
②结算周期:县级民政10个工作日内审核,财政5个工作日复审,民政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25.服务机构有哪些禁止行为?违规会有什么后果?
答:①禁止行为:不得“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评估机构不得兼营养老服务);严禁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②违规后果:一经查实,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6.连锁机构备案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①明确母机构与分支关系,服务范围按实际覆盖区域勾选;
②子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相同;
③建议子机构在母机构备案后再办理自身备案,连锁机构员工信息可互通;
④申请接入支付平台时,子机构可采用母机构信息,后台关联后统一使用一个商户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27.消费券可在哪些服务范围使用?
答:领取消费券老人自行在“民政通”APP或小程序中可选择的服务,包括:
①养机构养老服务;
②居家养老服务;
③日间托养服务;
④喘息服务。
28.政策实施周期多久?
答:2026年1月至12月。
29.民政部门如何开展监管?
答:①动态抽查:对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比例复核,对服务质量开展线上线下核查;
②系统预警:监测异常核销、资金流异常等情况;
③投诉处理:对差评较多的机构重点核查并要求整改。
30.操作遇到问题或有疑问,找谁咨询?
答:①线上咨询:自治区民政厅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咨询热线》;
②线下咨询:区县级民政部门服务窗口;
③本项目咨询热线:96580(09:30-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