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文部署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4项要求。各地要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各族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要强化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等。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期间,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工作和“党驻心间、铸牢主线、救在身边”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当地财政状况、群众困难程度、过冬需求等因素,为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把各地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分配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23〕62号),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要结合开展春节“送温暖”和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党恩。
二、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并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民政部和民政厅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落实“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等措施,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做好与冬春生活救助的统筹衔接,因地制宜开展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在2月7日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金全部发放到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强化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
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部署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强化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县级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春节期间急难个案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请各地民政部门于2月18日将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