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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实文学学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 : 2026-08-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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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实文学学会:

经调查,你会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长期失联、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不正常开展业务活动、限期停止活动期满仍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四)(五)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3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

联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91-286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