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来源 :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 : 2025-07-15 11:46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新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未按规定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1、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十一项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