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24号),经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表彰2个先进单位和5名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一、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2个)
1.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2.洛浦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
二、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5人)
1. 付秀清(女) 乌鲁木齐市福寿养老护理中心院长
2. 米吉提·多来提(维吾尔族) 叶城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3. 巴扎尔古丽·夏依马尔旦(女,哈萨克族) 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副主任
4. 张慧琴(女)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圣桥老年公寓院长
5. 陈 茜(女) 库尔勒市九九老年公寓院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991-2883938、18309915235
邮箱:xjzzqylfwc@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