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静宁医院关于办理住院患者应退款项及催缴住院欠款的公告


为了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办理住院患者应退款项及催缴住院欠款事宜公告如下:
历年来在新疆静宁医院住院期间有应退款项或欠缴住院费的患者,敬请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前往新疆静宁医院综合楼一楼结算窗口办理应退款项事宜或缴纳住院欠款。本公告期满之日,视为送达,对于未按时办理应退款项的患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按时缴费患者,医院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护自身权利的措施;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的患者,医院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温馨提示:
一、办理退款事宜的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据等,至我院住院部一楼结算窗口办理。缴纳欠款的患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可通过电汇、线上平台或到院缴款等方式缴纳。
二、若患者已亡故,家属需持家属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至结算窗口进行登记核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款。
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咨询。
地址:呼图壁县北环路711号新疆静宁医院
电话: 0994-4340132 0994-4340138
新疆静宁医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