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对截至2025年2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
经过清理,我厅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地址库建设和“二维码”电子门牌设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办〔2017〕95号)
二.废止3件政策性文件
1.关于调整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民发〔2018〕2号)
2.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民发〔2018〕85号)
3.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通知(新民社〔1998〕145号)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