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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来源 :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 : 2025-03-0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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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函〔2025〕25

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5月31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报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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