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截至2024年8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我厅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发〔2012〕183号,2012年12月7日)
二.废止4件政策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68号,2017年6月9日)
2.关于地州市福利彩票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新民发〔2015〕8号,2015年2月5日)
3.关于印发《新疆慈善总会捐赠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民办〔2018〕57号,2018年5月22日)
4.关于加强民政社会福利项目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8〕31号,2018年3月29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