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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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函〔2024〕8号
各地、州、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新民发〔2022〕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新民规发〔2023〕8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养老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时期、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有关专项检查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采取联合检查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专项检查方案。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未列入抽查计划,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对外公示抽查结果。各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自治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推进效能监管
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按照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请将年度抽查计划于2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附 件
2024年度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 方式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 时间 |
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频次 |
检查事项类别 |
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内容 |
2024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民政 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10月 |
1.范围: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养老机构; 2.比例: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的20%; 3.频次:一年2次 |
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 |
1.对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设施、服务质量、管理、信誉情况监督检查; 2.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参照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新民规发〔2023〕8号)中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的内容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