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加强党建引领、规范内部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次修订版《示范文本》对标国家最新法规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全面优化行业协会商会治理体系、党建工作、合规运营等全流程规范。现就《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26年第二次修订)《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4〕11号)《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党社发〔2025〕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区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本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重点修订内容有什么?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增加至十章,涵盖“党建工作”“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信息公开”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建工作
1. 明确党建管理体制,确立“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一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指导”的双重管理模式,厘清各方监管权责。
2. 明确党组织需参与章程修改、会费调整、人事任免、大额开支、涉外活动、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将党建嵌入协会核心决策流程。
3. 落实交叉任职机制,推行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优先由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监事长优先由党员担任,强化政治监督。
4. 分类兜底管理,对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协会,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实现党建工作无盲区。
(二)业务范围
1.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实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阻碍会员退会;向会员违规收费、强行摊派;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者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财产;通过制定行规行约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滥用权力,阻碍、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未经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擅自进行公共管理、服务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认证、表彰等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执业行为。
(三)组织机构。
1.全面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监事会)、分支机构的运行规则,明确机构设置与职责权限,规范会议召开频次、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补齐内部治理短板。
2.合理设定负责人人数上限,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或理事人数的1/3(适用于只设理事会的),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3.优化负责人任职管理,明确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严格负责人任职年龄、任期、亲属回避、身份限制,明确外籍居留、失信、违纪违法等负面任职清单,从严管控负责人队伍。
4.完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式,明确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5.加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完善了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相关表述,进一步严格协会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活动管理。
全区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新版示范文本及时修改章程,全面落实党建引领、合规运营、自律履职、公开透明各项要求,坚守非营利属性、筑牢合规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行业发展大局,实现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