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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11日起实施。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2024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明确要求: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2025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体改〔2025211号),就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培育发展服务机构、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等举措。20258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58号)中明确:建立普惠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制度,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结合全区实际,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办法》,明确了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认定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收费、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如何区分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中发〔202432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本办法所称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按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申报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养老机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是什么?

《办法》共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门职责更清晰。纵向上,明确自治区民政厅统筹指导全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初审与管理工作。横向上,明确民政部门侧重负责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发改部门侧重负责普惠养老服务收费的管理。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更规范。在条件上,申请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需满足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能力良好、服务质量达标、财务管理规范等条件。同时,明确将实施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支持范围的养老机构以及援疆建设的养老机构,视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审核、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等步骤。

(三)服务收费标准更科学。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办法》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取;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以合同形式自愿协商约定。

(四)扶持政策更明确。明确了补贴支持、减免优惠、信贷支持三个方面扶持政策。一是补贴支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新民规〔20259号)相关规定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等级补贴支持。二是减免优惠。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可以减免设施使用费(租金)。租赁国有资产建设运营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租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三是信贷支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扩大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向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五)退出机制更完善。明确了取消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资格,并取消当期补助经费的十种情形。


附件下载:
新民规〔2025〕1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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