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遗体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节地生态安葬有哪些分类?
节地生态安葬葬式主要如下:1.骨灰自然安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藏纳土中,地表保持平整原貌,以种植树木、花草(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等为主要标识。2.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将遗体埋葬于地下深度不小于 1.5m,地表保持平整,不留坟头,不设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方式。3.具有地域特色,且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其他葬式。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疆户籍的城乡居(村)民,死亡后实行火葬(属土葬改革区的或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死亡后实行土葬),在辖区内确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是多少?
实行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对一些地区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地域特色,且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其他葬式,各地州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出台地方奖补政策予以奖补。
(五)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定点单位如何选定?
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并签订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各地、州、市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需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若当地未确定定点服务单位或无合适定点单位,逝者家属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相关业务由属地民政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指定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安葬。
(六)如何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
逝者家属向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相关材料。定点服务单位完成奖补申请材料受理及审核后,应当及时报当地民政部门审定,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奖补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申请下达奖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向逝者家属拨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