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做好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出具体部署。现就《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解读一:《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围绕“建立机制、丰富内容、充实力量、提升质效”明确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从明确服务对象、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提供服务四个方面明确了如何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强调了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合理运用多种探访方式、充分了解探访对象各方面养老服务需求、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帮扶和应急处置。三是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从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发挥专业平台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强化了如何壮大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四是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从信息平台、监管机制、智能技术三个方面推动供需有效对接。
解读二:《实施方案》明确了哪几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实施方案》从“为谁服务”的角度明确了六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并明确重点保障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家庭照护资源缺失、迫切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需求对接服务。
解读三:《实施方案》明确了哪几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五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即充分了解探访对象的健康、经济、接受赡(扶)养、日常生活安全隐患等方面情况和服务需求。要求各地通过探访,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活安全和服务需求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解读四:《实施方案》的亮点特色在哪里?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了解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协助探访对象排查风险隐患、缓解急需困难、转介服务需求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