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为切实把自治区关于推进南疆民族人口结构优化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坚决治理南疆地区早婚、离婚率高等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关于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对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社综〔2014〕11号),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本通知。
问:《通知》有哪些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婚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导向强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围绕严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婚姻财产分割、严格户籍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大项内容,做好婚姻管理工作。
问:如何做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法院、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口户籍和婚姻状况信息的登记管理与共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改正。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务实,导致早婚、离婚率高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正,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