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社会救助事业转型升级也必然要依托信息化技术。“低保系统”是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的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多次检查督促,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目前,“低保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是实现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在转变低保业务管理方式、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方式的重要工具与途径。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日常操作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完整、更新及时、操作规范、标准统一,自治区制定了《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查、审核、审批、信息管理、数据统计、查询分析等。除此之外, 还便于有关单位了解教育、住房、医疗、社会帮扶等救助资格的审核比对和困难对象信息查询。
二是明确地、县、乡、村责任。坚持谁录入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办理,按职办结,各负其责。
地(州、市)级操作员,主要负责协调系统部署和完善工作;
县(市、区)级操作员,主要负责同级和下级用户的建立、角色分配,业务配置,流程设置,公式规则编写和修改,资金发放,救助资格审批,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区划迁移,操作使用培训,报表制作,统计台账的导出,本地系统使用监管和督查;
乡镇(街道)级操作员,主要负责同级和下级用户的建立、角色分配,救助资格审核(如是二级审办流程,还要负责救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报表制作,本地系统使用监管。
村(社区)级操作员,主要负责本地救助对象的录入、复查、迁移工作,获取即时的基础信息并通过复查完善系统信息。
三是理清了必须通过系统办理和管理社会救助业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取暖、节日补助、物价补贴)。
四是规范了时间节点。每月底前,完成当月新申请救助信息的录入、审核、审批工作;完成本月复查(包括停保)、迁移及动态信息修正工作; 生成相关报表,导出或打印,备案归档; 将低保、五保信息通过“统计台账导出”功能导出,并报财务人员。每季度前,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维护发放信息”操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当月“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