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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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61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强调要坚持以科学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严格资产管理、兜底保障优先为基本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统筹规划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既要把握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的统一要求,又要区分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分类稳妥推进;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事项,确保整合改造后的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各级政府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机构,要优先保障政府托底供养对象,履行政府托底养老、保障基本职能,在满足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总量,满足特困老人和失能老人集中供养需求,提高社区居家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具有新疆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明确此项工作的三个步骤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切实搞清区域内闲置社会资源的底数,建立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储备库;二是政府统筹,整合改造,各地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将其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三是投入运营,助推发展。整合改造后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政府可以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包括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整合改造闲置厂房、社区用房、非民用房,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整合改造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可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先期试点,积累经验,条件已具备的地(州、市)可全面推行。加强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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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