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老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体现了我区政府以具体举措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的要求。
《通知》内包含《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第三章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第四章购买方式、第五章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第六章购买程序、第七章组织保障和第八章附则。
《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评估等,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这些举措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从资金、制度上解决失能老人、贫困老人等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老年人发挥引导作用,具备经济条件的老年人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养老机构的服务,让晚年生活过得更好。
在资金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指出,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主要从各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或从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这体现了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逐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以具体举措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的要求。
《实施办法》对加强绩效评价提出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政府权力“放得下”,社会组织也要能够“接得住”。政府部门应从公共利益出发,加强对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让有限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