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请问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2014年印发的《细则》已施行了7年多,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无法满足各地(州、市)的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更好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自治区民政厅对2014年印发的《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问题二:请问修订的《细则》中增加了备案办理章节,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吗?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本次修订的《细则》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新增“备案办理”章节6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什么类型的养老机构到哪个部门去进行登记,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等内容。
问题三: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对于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修订的《细则》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新的规定吗?
全区养老机构在自治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了有力的防控措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本次修订的《细则》,明确了养老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按照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的原则,科学精准落细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指南,强化人防与物防各项措施及应对措施;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患有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问题四:请问修订的《细则》在加强养老机构监督检查方面如何做好?
本次修订的《细则》,强化了养老机构全方位监管,赋予了民政部门监督执法手段,明确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或复制资料、责令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4种措施,增加了民政部门执法依据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规定了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