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努力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宣传处、信息中心及相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要求,抓好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网站,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进行查询。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针对社会、媒体关注热点,加大民政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解读重要民政政策措施。为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在门户网站重点解读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聚焦养老事业发展,及时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为残疾群众提供高效暖心的政务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全程网办”,并在门户网站上解读办理流程。通过动态信息、政务信息、网站推送、广播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城乡社会救助、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资金情况等信息。截至目前,公开政策法规87条、通知公告26条,发布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累计54

    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加强厅机关对《规定》的学习,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办理流程。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项(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按要求予以答复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针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社会关注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严格落实《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拓宽了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救助渠道,可通过热线咨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社会组织、养老、慈善福利、志愿者等业务。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深入推进金民工程相关业务系统全区应用工作。落实民政部《金民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率先使用了金民工程婚姻信息登记管理2.0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全国殡葬信息直报系统,推动我区民政部门信息化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其中婚姻系统采用部、省两级部署模式,区、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应用,儿童、养老、殡葬系统采用部级大集中部署模式,区、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应用。   

    2.深化了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对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相关在线填报及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增加了统计报表统计项,进一步方便了全区社会组织在线便利办理业务及民政工作人员审批统计工作。在原有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基础上,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殡葬管理信息系统都从实际业务出发,优化操作流程、简便操作;前共收录115639业务数据

    3.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IPv6部署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厅门户网站物理环境迁移工作,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电子政务办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针对现有四网一户进行优化整改。确保门户网站后台登录、信息发布做到高效、安全、可靠。对机房及各处室网络安全员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内网进行改造及接入工作,确保涉密单机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纳入电子政务内网统一管理

4.大力推进了民政业务在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拓展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管理系统,完成了自治区民政厅数据目录编制、事项申领工作及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开展网上办事大厅与新疆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窗口数据同源工作,实现了系统登录身份同步认证及规定时效内的业务协同办理。落实民政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申领工作,为今后社会组织业务电子证照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差距,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够主动;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力量整合统筹不够充分。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公开制度,厘清职责,进一步规范流程;二是加大对涉及群众生活需求信息的公布,确保内容实用度、宣传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三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未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2]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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