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高龄老人津贴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目前,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补贴标准。乌鲁木齐市、奎屯市、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根据当地实际,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本地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哈密市、克拉玛依市、阿拉山口市不仅提高了标准,还将享受高龄津贴的年龄范围扩至70周岁以上。比如:克拉玛依市: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各地提标扩面资金自行承担。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对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时限、资金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确保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各族高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关爱。各级民政部门对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部分地州将发放工作纳入本地区年终考核指标并制定了督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克服人员少、发放地域广、老年人多等困难,精心组织,及时安全的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人手中。地州市民政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乡村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工作。
二是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全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大部分地州市由民政部门核定人员、组织发放,极个别县市根据本地区职能划分,由卫健部门核定高龄津贴人员名单,核定后推送到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高龄津贴全部以打卡形式发放,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部分地州市每两个月或每月发放一次。自治区民政厅严格要求各地按照《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中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途径、范围,严把审核关,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全阶段实现动态监管,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切实维护高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与风险控制。依据《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中的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比例,我们每年对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所需资金进行详细测算,从各地实施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6个方面,结合补贴标准、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补助资金发放时限、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生活质量、老人获得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6个具体指标,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情况整体绩效评价。在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中,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与公安、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协作,精准核查人数,形成有效合力,进一步加强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实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津贴管理机制创新。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率先建设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高新区先行试点,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津贴发放及时性,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末,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申报了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目前,该系统已完成各级民政部门系统管理员注册账号和录入数据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宣传通知。大力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通过公告、微信群、电话通知、上门入户等多形式向辖区居民宣传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事宜,力争将高龄津贴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注老人的社会氛围,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关心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今后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发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排查登记。严格要求各地核准核实摸清高龄老人信息,确保津贴的准确发放,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杜绝高龄津贴资金出现冒领、代领现象。
三、优化办理流程。由公安、民政部门协助提供老年人相关信息,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村(居)委员会进行信息比对、统计,缩短统计时间,进一步提高发放精准度。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智慧比对、人工认证、自助认证等认证方式,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切实减轻老年人认证负担。
四、通过信息赋能。要与养老保险等大数据共享比对,简化高龄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平台,通过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推动“高龄津贴微信小程序”全面上线,优化高龄老人办事流程,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实际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不断加大对各地高龄津贴制度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时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