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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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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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关于在资金上扶持民营企业建老年病医院和养老院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积极性,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个涉及扶持、保障、惠民方面的政策文件,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建立自治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二)加强支持引导,促进民间资本参与。2020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扩大投融资渠道。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三是提升精准投入水平。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支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多措并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加大投入力度,助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部分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加大资金补助。按照《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其中,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并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核定床位100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根据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2022年至今,共计安排4023万元补助资金对全区95家养老机构给予资助。三是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卫健委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建成3个国家级和3个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地州,建有51家医养结合机构,建立2个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和4个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二级医院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占比达到41.03%,老年健康管理率73.5%四是加大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或向金融机构申请专项再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发展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和拓展相关业务。

二、关于以发行债券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的建议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民间投资项目不符合新增地方政府债劵发行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加快调整《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推动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确保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

完善金融支持发展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拓展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渠道。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逐步让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等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持续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拓展民营机构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金融、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物业等跨界服务发展,不断创新服务业态。民政部门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以失能照护服务为主的养护型养老机构,加速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卫健部门将深化医养结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肿瘤医院推进自治区老年医学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州、市)加大老年病医院建设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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