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救助局、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2021年,我厅共收到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40件,其中主办件33件,会办件7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20件)、儿童福利(2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1件)、社会救助(1件)、社会事务(2件)、区划地名(2件)、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2件)等多个方面。根据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要求,经厅领导批准,现就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提案接办工作
请各责任处室认真研究分派提案,发现确有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于3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需分管厅领导签字)提出退办理由,并注明建议调整单位。3月19日后没有提出退办意见的,即视为已经承办分派提案。
二、研究推荐好提案和重点办理提案
1、请养老服务处推荐1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好提案,于3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
2、请养老服务处推荐2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推荐1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好提案,于8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
3、请养老服务处推荐2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点办理提案,于3月12日前报厅办公室。
其他承办处室如有好提案或重点办理提案也可推荐。
三、认真抓好提案办理工作
各处室接收政协委员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提高答复满意率。属我厅主办的,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衔接,要求会办单位出具会办意见;属我厅会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会办意见。
请于5月10日前,将主办和会办的书面答复意见由处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厅办公室。
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