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经调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鸽协会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地址变更手续,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鸽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鸽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