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5〕97号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2015年10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机制。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信息透明、扶持政策落实、慈善行为规范、志愿服务队伍壮大、监管体系健全有效、公益慈善组织在县市区基本覆盖的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一是推进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重点发展以扶贫济困为目标的慈善组织和服务,广泛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慈善组织。二是推进慈善资源可持续供给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三是推进慈善政策全方位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对接机制,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等方面推进慈善政策全方位保障体系建设。四是主要阐述从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和使用捐赠款物、加强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慈善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推进慈善事业多层次监管体系建设。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从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在慈善组织登记、募捐主体、捐赠活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优惠政策、责任追究、人才培养、保障激励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