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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13: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现将《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数字化发展局                      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

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6〕72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养老机构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等10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实现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事项清单)。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举办养老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受理条件

详见附件2受理条件清单。

(三)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一件事”支持管理系统核验申请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资质,符合条件者予以核验通过。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2.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对人员、制度、场地、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并归集许可证至电子证照库。

3.养老机构备案

民政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备案承诺书、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回执。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并归集备案凭证至电子证照库。

4.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

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对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人员资质、设备配置等进行审核(三级医疗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初审,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终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并归集许可证至电子证照库。

5.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依法办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6.社会保险登记

人社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准予办结。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医疗保障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

申请人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跳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系统提交申请,对养老机构没有诊所、医务室等其它项目类别的,按照养老机构环评类别执行。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等其它项目类别的,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反馈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9.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对依法满足核发条件的,进行办理。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信息同步至“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10.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新企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11.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新企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推动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逐步实现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配合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推动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统一配置,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化发展局、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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