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自治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13:1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数字化发展局:

现将《自治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政厅                      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字化发展局

                                2026年10月9日

 

 


自治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一件事”

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6〕72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巩固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成果,推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优化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龄当月起即可享受津贴,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以数据共享替代群众跑腿,以主动服务替代群众申请,实现高龄津贴发放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同时,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宣传,方便老年人及其亲属了解相关政策。

二、业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体以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为准。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在兵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兵团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

(二)办理途径

高龄津贴按照“免申即享、主动发放”方式在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以下简称“高龄系统”)进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办理流程

高龄系统每月初对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共享的数据进行比对,将还有3个月即将到龄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提前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要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信息有误或信息不全的根据实际情况在高龄系统内进行修正、补充。对于高龄系统未推送但村(社区)摸排发现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在核实老年人生存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高龄系统内进行补充录入。村(社区)在完成信息核实后将拟发放名单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高龄系统将汇总后的发放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卡通’系统”),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统筹推进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数据比对等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开展高龄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对比工作。

(四)人社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高龄老年人的信息查询、核实对比等工作。

(五)卫健部门:负责定期提供高龄老年人死亡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高龄老年人的信息查询、核实对比等工作。

(六)数字化发展局:负责提供技术保障支撑,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流程与政策信息集中展示。

四、工作要求

涉及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办理流程、资格认证、变更终止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新民规〔2026〕4号)相关规定执行。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附件:1.高龄津贴免申即享“一件事”办事指南

       2.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流程图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