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困难群众。
此次提标综合考量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及财政承载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城市低保标准在2024年712元/月提高至不低于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68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18元/月;城市集中、分散及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月提至110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从820元/月提至89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增至1300元/月。
此次提标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筑牢中华民族的具体安排,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