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2 12:0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