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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台30条纾困解难措施,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帮扶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 2022-08-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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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纾困解难措施情况。

为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当前困难,确保首府经济稳定健康发展,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推出30条纾困解难措施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帮扶。

确保企业欠费不停供方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实施减免租金方面,在落实好《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相关减免政策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在减免相关费用方面,由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由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在组织发放补助方面,对2022年8月10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在免税减税方面,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此外,《方案》还明确强化为企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大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走访力度,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的现实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帮助它们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