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经调查核实,新疆(中储粮)粮油储备销售协会等40家全区性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多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未参加年检等证据为证。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章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发布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中签注要求,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如果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830004
联系人:尤雪梅 电话:0991-2879632
特此公告
附:拟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0 年 6月17日
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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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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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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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储粮)粮油储备销售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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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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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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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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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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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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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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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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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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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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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人运动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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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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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兆星舞蹈模特演艺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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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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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美妙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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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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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德尼努尔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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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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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昆仑民族歌舞艺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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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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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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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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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方和文化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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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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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刀郎农民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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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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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爱乐吉他艺术专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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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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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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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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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拓展文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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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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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森林生态治理保护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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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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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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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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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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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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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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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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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经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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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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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油脂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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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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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然农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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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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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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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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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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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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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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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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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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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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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造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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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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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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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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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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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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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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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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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连环画艺术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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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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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脊柱脊髓损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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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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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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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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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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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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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而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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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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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特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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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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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科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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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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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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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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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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