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91—2883938,标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xjzzqylf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19日
结果反馈
为规范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19日至5月29日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