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mzt000000/2023-00085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

1998-09-15 19:41:4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新民社〔1998〕145号

标    题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6 16:34:5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通知

新民社〔1998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和治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实施案,全区性社团体经过查和业务主管部门查,绝大多数团体较好地解决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为更好地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反映出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许多社会团体内部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无章可循。不仅影响到本团体活动正常开展,也为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内部建设制度化,工作规范化,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应有的作用,现将健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既是社会团体实现自主活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有效措施,又是社会团体按照程活动的组织保证。因此,各类社会团体都应高度重视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社团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工作制度。社会团体的制度建设涉及本团体活动的许多方面,是社会团体自身建设的根本保证,在尊重社会团体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应对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使之一并遵守。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秘书长职责和工作条例的设立等制度。各社会团体还可根据自身的活动范围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本团体活动健康开展。

三、社会团体制度建设的关键是抓落实。各类社会团体都应坚持民主建章的原则,每一项制度的确立,都要充分发动本团体的人员深人讨论,民主协商,做到会员认可。对于已建立部分制度的社会团体,应根据新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总的要求是:所有社会团体都要做到制度完备、严格管理。全区性社会团体的建章工作应结合对社团清理整顿和整改工作,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于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地州市及其以下社会团体的制度建设也应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一并搞好。

四、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社会团体都要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照检查本团体开展活动和行工作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各社会团体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注意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努力使社会团体的自身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社会团体制订的各项工作制度应报送本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