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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 : 2024-03-2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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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精神,自治区民政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逐步提高民政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领域走深走细走实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要求,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落实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全民学法普法。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认真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厅务会学法、专题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学习。2023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参加“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及专项考试。开展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法律与你同行”广播节目;厅长带相关处室领导参加“新广行风热线”新闻直播节目;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逢九必讲”学习培训。厅系统内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讲堂·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线上线下学法全覆盖。

三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民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动态调整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设置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督促落实,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印发普法依法治理要点,细化“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完成党政领导书面述法,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自评,接受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专项督查并受好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申报“法治为民办实事”,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政策解读工作。

(二)积极主动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安全风险

一是建好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巩固主流思想舆论阵地,积极对接中国社会报、新疆广播电视台、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围绕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跟进宣传工作动态、进展等情况,形成“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报道”的良好宣传态势。

二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和民政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紧急情况发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应急相关处置工作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全年全区民政系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深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保障“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指导全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抓好水电暖气重点环节,强化民政服务机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守住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的底线。依法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探索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

(三)聚力推动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一是持续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依法动态管理权责,梳理调整厅本级权责,形成权责清单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行使主体、承办机构等要素,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认领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互联网+政务”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民政服务“一网通办”,精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加强资源数据共享,推进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将公民婚育、公民身后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上下衔接的精准度。审核确认《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五级二十二同”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细化完善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梳理行政备案事项和“疆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发布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量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推动各地(州、市)、县(市、区)申领电子印章,完成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模板制作,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等电子证照进程。

三是拓展养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全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提升监管效能。引导全区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积极探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分享立足本地实际的新模式、新方法,为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民政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民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加强民政重要领域立法,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按照规定开展立法调研,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均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法治顾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新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范备案文书样式及流程,进行文件合法性审核,协助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提高决策执行质量,切实保障决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二是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均能切实履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网上征求、座谈讨论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收集了解公众、基层、专家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审慎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对不当决策予以终止或者调整,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学习贯彻《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的通知》,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规定办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请示报备,关键节点集体研讨决定,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结论不属于不适宜公开的全部公开等,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司法厅执法考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执法能力。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开展自查自评。

三是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和监督。持续推进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工作;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收费自查自纠“回头看”,调整和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养老机构行政监管。

2024年工作安排

(一)2024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把民政工作融入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谋划,自觉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突破点,认真履行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中兜底保障职能,以改革新面貌,履职新担当书写民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2024年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以法治思想凝聚民政发展共识,以法治眼光审视民政发展,以法治办法破解民政发展难题,围绕法治民政建设目标,推进依法决策、文明执法、阳光行政,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保障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厅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

2.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树立法治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3.充分发挥立法对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规范、引导和推动作用,从法治民政建设进程中的紧迫问题寻找立法切入点,统筹推进民政立法工作。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常态化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动态优化办事指南完备度进一步夯实“一网通办”基础。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促进精准服务与高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