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公示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深化法治为民实践,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新依委办明电〔2023〕8号)要求,我厅申报自治区2023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项,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项目进行监督。(联系方式:0991-8560007)
附件:自治区2023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申报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3月15日
自治区2023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自治区民政厅
项目名称 |
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申报理由 |
该项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将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为积极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解决好人民群众所需所盼而开展的建设项目。 |
推进计划 |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推进自治区2023年民生实事工作方案》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2023年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成立“十件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定期督办”的工作机制。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改建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任务。推进计划和拟采取措施如下。 2023年3月30日前(部署安排及准备阶段):印发《自治区民政厅推进民生实事项目(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将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后下达各地民政部门。召开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建设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任务全面进行部署安排。资金已拨付到各地的民生实事项目,原则上3月20日前必须要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023年3月30日至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阶段):各地(州、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定期梳理汇总民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报厅民生实事专班。厅民生实事专班将每周对项目推进进度进行调度,按月下发《工作通报》。 2023年7月31日前(中期评估阶段):7月份按照50%比例,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实地评估,选树一批统筹有力、推进迅速、资金绩效评价较好的地(州、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给予通报表彰。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等,导致项目缓慢等情况,将专门下发督办函。 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各地(州、市)民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民生实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形成工作台账、专题报告和成果展汇编。 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满足全区更多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的服务。 |
是否需要其他单位协助 |
是,需要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协助。 |
联系人:黄春晓 职务:养老服务处处长 联系方式:0991-2887917 |
申报单位(盖章):自治区民政厅
项目名称 |
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 |
申报理由 |
通过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各族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等专业社工服务。 |
推进计划 |
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成立民政厅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地按照民政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项目、有标识、有成效”的标准重点加强阵地标准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期间,采取周提醒、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推进指导,同时派出指导组进行实地督导。 |
是否需要其他单位协助 |
否 |
联系人:高婷婷 职务:慈社处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2862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