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示
来源: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2020-12-0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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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办公厅《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民政厅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其中自治区民政厅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2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13件,继续有效155件。
附件:
1.自治区民政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民政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自治区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